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庆事宜申报表
报告时间: 年 月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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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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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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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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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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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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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同城 |
单方 |
双方 |
邀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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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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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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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报对象为操办婚礼事宜的吉首大学在编教职工;
2、 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纪委申报,本人承诺是指在操办婚礼事宜过程中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承诺。
3、在操办婚礼后10个工作日内向纪委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人: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
本人遵守 规定情况 |
1、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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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
3、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
4、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
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纪委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报告对象为操办婚丧事宜的吉首大学在编教职工;
2、报告时间为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