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首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湖南省监委驻吉首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
1.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党委工作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检查和处理学校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依规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行为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协调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对学校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处置对学校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检举举报;调查学校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行为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受理学校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公职人员的权利。
5.加强政治监督,重点监督: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选人用人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落实省委巡视整改等情况。
6.加强“关键少数”监督。加强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校党委管理人员尤其是各部门、二级单位正职的监督,推动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7.建立健全与学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教师工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沟通交流,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
8.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党组织、单位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9.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队伍;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强化对学校党委管理范围内党组织纪检委员的领导、指导,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10.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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